第一条:本会定名为上海市前进学院校友会
(英文名:Shanghai Qianjin College Graduate Association)
第二条:本会为非营利性社团组织,依法申请社团法人登记。
第三条:宗旨。本会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,坚持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和平、团结、改革、发展的原则,为团结海内外前进校友,促进相互联系,相互沟通,相互提携,为推动前进事业发展,振兴中华而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:本会业务范围为礼仪接待、咨询服务、会务安排、信息交流、技术培训及开发。
第五条:本会总部设于中国上海瞿溪路801号M层06室。
第六条: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四年,如有必要须经理事会决定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可提前或推迟召开。代表大会的职责:制定和修改校友会章程;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;审议决定本会重大事宜等。
第七条: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构。理事会推荐产生本会会长、副会长若干名。本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会议一次,必要时,得召开临时会议。每次会议均以过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。本理事会任期四年。
第八条:本会会长,副会长任期四年,得连选连任。其职责是综观对内对外一切行政事务。并提名秘书长,副秘书长候选人,并经理事会通过。秘书长,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会务。倘会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,得以秘书长代理之。
第九条:本理事会选任书记,会计各一名。书记负责会议记录,收发文件,保管档案等。会计负责财务收支存储,登记帐册表格,保管单据发票等。所支费用单据须会长审核签署。
第十条:本会设下列各部,并由理事会推选人员分任干事,负责推展各项事宜如下:
1. 组织部:负责会员资格审查,批准会员入会等。
2. 宣传部:宣传前进发展宏图。宣传前进和前进校友取得的巨大成 就和杰出事迹。发行“前进校友通讯”。
3. 联络部:联络接待校友、提供校友信息、掌握校友动态、登记编辑校友通讯录。
4. 后勤部:负责管理本会相关财产与经费及后勤工作。
第十一条:本会理事会得视实际需要,可在海外设立校友联络处。
第十二条:本会理事及各职员均为义务性质,不支任何薪津。
第十三条:本会理事任期四年,得连选连任。
第十四条:本会理事会得视实际需要,敦聘中外社会名流为顾问和海外联络员,协助推展会务。
第十五条:本会理事会决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。
第十六条:凡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愿遵守本会章程的前进教职工,校友,经本人书面申请并由会员两人介绍,经组织部审查通过,得为本会会员。
第十七条: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. 有出席前进校友会举办的各种会议权。
2. 有获得“前进通讯”及其它有关前进的资料权。
3. 有享受本会各项福利权。
第十八条:本会会员应尽下列各项义务:
1. 遵守本会章程
2. 关心本会发展,参加本会举行的各项活动。
3. 担任本会推派之职务,热忱工作。
第十九条:本会设立校友会基金。由会长视校友之杰出成绩,颁发奖学金。
第二十条:本会会员有不良行为和有损会誉者,经理事会审查通过,得撤消会籍会员失去会籍,其担任的会内职务自动免去。
第二十一条:本会会员均由总会发给会员证和证章。
第二十二条:本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政府有关法规原则下,进行活动。如有相悖,应遵守社团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。
第二十三条:本会如遇不可抗拒之原因,或理事会无法继续管理校友会之一切事宜,得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通过决议,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,宣告本会终止,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,办理相关手续,报原主管部门备案。本会人员自行解散,所有资产由前进进修学院接管处理。
第二十四条:本会以下列各项收入作为经费:
1.会员会费或资助
2.前进学院拨款
3.前进企业集团资助
4.社会各界捐助
5.有偿服务等收入
6.本会所有收入,均用来支付校友会活动费或转为校友会基金。
第二十五条:本会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会计年度,由本会会计制成收支报表及年度预算,经理事会稽核审查后,提交大会公布。
第二十六条:本章程经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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